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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告

 

 
   ☆ 审批事项

沈阳市商业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生产资料流通处(职权执法)                          (表十)

项目名称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初审

项目类别

初审事项

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审批要件

1、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和企业提出的申请(2份);
2、企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3、工商管理机关核发的《评估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投资人简历、身份证明、无不良记录证明、投资能力及其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
5、验资报告并附进账单银行询证函;
6、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可行性研究报告;
7、设立评估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合伙或有限责任制协议及其章程;
9、鉴定评估工作方案;
10、规范评估行为的规章制度

审批地点

办事大厅窗口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执法权限

依法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时限内上报省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监督管理。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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