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商业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生产资料流通处(职权执法) (表十)
项目名称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初审
项目类别
初审事项
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审批要件
1、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和企业提出的申请(2份); 2、企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3、工商管理机关核发的《评估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投资人简历、身份证明、无不良记录证明、投资能力及其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 5、验资报告并附进账单银行询证函; 6、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可行性研究报告; 7、设立评估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合伙或有限责任制协议及其章程; 9、鉴定评估工作方案; 10、规范评估行为的规章制度
审批地点
办事大厅窗口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执法权限
依法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时限内上报省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监督管理。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