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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告

 

 
   ☆ 审批事项

沈阳市商业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生产资料流通处(职权执法)                       (表八)

项目名称

石油成品油(燃料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项目类别

初审事项

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审批要件

一、新建加油站

1、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授权所属企业及加油站所在区、县(市)、开发区提出的申请;2、资质部门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加油站平面图;4、选址意见书。

二、改、扩建加油站

1、由企业提出申请,加油站所在区、县(市)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2、建站原始批件;3、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资质部门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6、加油站改、扩建的平面图。

三、迁建加油站

1、由企业提出申请,加油站所在区、县(市)主管部门申请;2、市级有关部门或区、县(市)政府搬迁证明;3、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资质部门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6、加油站搬迁的平面图

审批地点

办事大厅窗口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执法权限

依法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时限内上报省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监督管理。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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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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