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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告

 

 
   ☆ 审批事项

沈阳市商业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生产资料流通处(职权执法)                        (表七)

项目名称

石油成品油(燃料油)仓储经营资格初审

项目类别

初审事项

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审批要件

1、申请单位申请书;

2、所在区、县(市)、开发区申请;

3、企业属于非生产性经营证明材料;

4、仓储设施建设立项审批文件;

5、现有设施的基本情况;

6、四千立方米以上库容证明材料;

7、五百万元以上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8、建设用地许可证;

9、土地使用证;

10、建设工程消防审核认可意见书;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2、经营管理和人员基本情况材料。

审批地点

办事大厅窗口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执法权限

依法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时限内上报省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监督管理。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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