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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业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生产资料流通处(职权执法) (表七)
项目名称 |
石油成品油(燃料油)仓储经营资格初审 |
项目类别 |
初审事项 |
审批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
审批要件 |
1、申请单位申请书;
2、所在区、县(市)、开发区申请;
3、企业属于非生产性经营证明材料;
4、仓储设施建设立项审批文件;
5、现有设施的基本情况;
6、四千立方米以上库容证明材料;
7、五百万元以上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8、建设用地许可证;
9、土地使用证;
10、建设工程消防审核认可意见书;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2、经营管理和人员基本情况材料。 |
审批地点 |
办事大厅窗口 |
审批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执法权限 |
依法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时限内上报省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监督管理。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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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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