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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告

 

 
   ☆ 审批事项

沈阳市商业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服务业发展处(职权执法)                       (表五)

项目名称

设立典当企业审核

项目类别

初审事项

审批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国家商务部、公安部[2005]第8号)

审批要件

一、设立典当企业

1、企业设立申请报告和企业章程;

2、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的验资报告;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系指房屋产权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4、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关资料

5、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典当企业地址变更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核名通知书;

3、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份);

4、新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系指房屋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审批地点

办事大厅窗口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执法权限

依法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时限内上报省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监督检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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