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我
在线办公
审批公告

 

 
   ☆ 审批事项

沈阳市商业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服务业发展处(职权执法)                      (表四)

项目名称

设立拍卖企业审核

项目类别

初审事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1996]第70号主席令)第三章第十一条;

2、《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第24号)

审批要件

一、设立拍卖企业

1、企业设立申请报告和企业章程;2、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验资报告(拍卖文物和冠名“辽宁”的注册资本要求1000万元以上);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系指房屋产权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4、拟任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5、提交国家注册拍卖师1名以上(需办理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具有拍卖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3名以上,其中拟任企业法人代表需具有拍卖企业人员资格证书;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分工的决议;8、符合规划管理要求;9、企业章程以及拍卖业务规则。

二、拍卖企业地址变更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核名通知书;3、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份)4、新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系指房屋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审批地点

办事大厅窗口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执法权限

依法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时限内上报省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监督检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版权所有:
沈阳市商业局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