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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告

 

 
   ☆ 审批事项

沈阳市商业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生产资料流通处(职权执法)                      (表三)

项目名称

煤炭经营许可证审核

项目类别

初审事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1996]第75号主席令)第48条;2、《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第11号令)第二章第五条;3、《沈阳市煤炭市场管理办法》(沈阳市政府[2000]第45号令)第四条。

审批要件

一、新办企业或增项

1、申请经营煤炭的报告;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3、工商核准名称通知单,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的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会计人员上岗证,专业技术人员履历表;5、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有储煤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及平面图、自有办公用房房产证、50吨以上的电子地动衡验定合格证;6、进驻煤炭市场的企业应提供进场协议书(复印件);7、煤质检验委托协议书;8、公司章程及法人聘任书(身份证)。

二、企业变更

1、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2、变更煤炭经营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主管部门意见;3、煤炭经营变更申请表;4、《煤炭经营资格证书》正副本。

三、年度资格复查

1、《煤炭经营资格证书》正副本;2、煤炭经营资格复查表;3、年度销售情况报告、会计报表、发票。

四、延续经营与申请煤炭经营资格提供的材料相同

五、遗失补办资格证书

1、遗失补办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报告;2、遗失补办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申请表;3、遗失登报证明

审批地点

办事大厅窗口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执法权限

依法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时限内上报省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监督检查。

收费标准

代收:工本费16元、学习资料费34元、公告费200元

收费依据

国财综字[2000]29号、国计价格[2000]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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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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