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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告

 

 
   ☆ 审批事项

沈阳市商业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酒类专卖办公室(委托执法)                       (表二)

项目名称

酒类经营许可证

项目类别

审批项目

审批依据

1、《辽宁省酒类专卖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府[2001]第126号)第九条;

2、《沈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法》(沈阳市政府[1999]第40号令)第五条。

审批要件

一、综合性、特种酒类、单项品牌酒批发,酒类零售许可证审批要件:

1、工商局核名证明;

2、验资证明;

3、房屋使用证明;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熟悉酒知识人员报表;

5、代理酒类品牌(协议)意向书。

二、综合性、特种酒类、单项品牌酒批发,酒类零售许可证审批条件:

(一)综合性批发许可证条件: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2、经营场地、仓储面积各300平方米以上;3、有熟悉酒类知识专业人员。

(二)特种酒类批发许可证条件:1、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2、经营场地、仓储面积各100万平方米以上;3、有熟悉进口酒知识专业人员。

(三)单项品牌酒批发许可证条件:1、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2、经营场地、仓储面积各50平方米以上。

(四)酒类零售许可证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审批地点

办事大厅窗口

审批时限

批发许可证7个工作日、零售许可证即时办结

执法权限

对违反酒类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的,依法处罚。

收费标准

办证30元、打字塑封复印20元

收费依据

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函字[199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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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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