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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告

 

 
   ☆ 审批事项

沈阳市商业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流通加工处(职权执法)                       (表一)

项目名称

定点屠宰标志牌

项目类别

审批事项

审批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第238号令)第五条;

2、《辽宁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府[2001]第125号令)第五条;

3、《沈阳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办法》(沈阳市政府[2003]第26号令)第四条。

审批要件

1、定点屠宰厂(场)位置图(复印件);

2、定点屠宰厂(场)总平面布局图(复印件);

3、申请报告书(附文字材料、复印件);

4、区、县(市)联合检查意见书(附检查情况表)。

5、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申领(审核)表。

审批地点

办事大厅窗口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执法权限

依法对申请企业审批,并组织监督检查。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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