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商业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流通加工处(职权执法) (表一)
项目名称
定点屠宰标志牌
项目类别
审批事项
审批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第238号令)第五条;
2、《辽宁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府[2001]第125号令)第五条;
3、《沈阳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办法》(沈阳市政府[2003]第26号令)第四条。
审批要件
1、定点屠宰厂(场)位置图(复印件);
2、定点屠宰厂(场)总平面布局图(复印件);
3、申请报告书(附文字材料、复印件);
4、区、县(市)联合检查意见书(附检查情况表)。
5、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申领(审核)表。
审批地点
办事大厅窗口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执法权限
依法对申请企业审批,并组织监督检查。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