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洗染协会会员入会细则
第一条 根据《沈阳市洗染协会章程》第三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申请入会条件
团体会员: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的洗染企业(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专业公司和有关研究机构,洗染专业学校(培训中心),洗染专业用品生产厂、销售商,以及其它相关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个人会员:凡承认协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1.获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士和专业教师;
2.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的洗染企业的经营者;
3.各类技术比赛或专业理论研讨会上的获奖者;
4.热心洗染事业的研究人员、教授、编辑、记者和对行业经营管理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干部
其 他:对热心洗染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协会常务理事会直接聘请为名誉会员
第四条 申请入会手续
凡自愿参加本协会者,可填写本协会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个人会员需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待经本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方可成为本协会团体或和人会员。
协会专线:024—2272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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