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美发美容协会会员入会细则
第一条 根据《沈阳市美发美容协会章程》第三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申请入会条件
团体会员: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的美发美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专业公司和有关研究机构,美发美容专业学校(培训中心),美发美容专业用品生产厂、销售商,以及其它相关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个人会员:凡承认协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1.获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的美发师、美容师和专业教师;
2.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的美发美容企业的经营者;
3.各类技术比赛或专业理论研讨会上的获奖者;
4.热心美发美容事业的研究人员、教授、艺术家、编辑、记者、医师和对行业经营管理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干部
其 他:对热心美发美容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协会常务理事会直接聘请为名誉会员
第四条 申请入会手续
凡自愿参加本协会者,可填写本协会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个人会员需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经本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方可成为本协会团体或个人会员。
协会专线:024-2272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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